关于退还发票保证金的公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开展国税系统发票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7〕17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开展国税系统发票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征科便函〔2017〕11号)文件精神,我局正开展发票保证金清理、退还工作。请附件所列缴纳发票保证金的单位、个人,携带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和发票保证金收据,于2017年4月13日前至徐州市国税局一分局办理发票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办理地址:徐州市王陵路90号国税局一楼大厅
特此公告。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