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知多年,值得信赖

房产中配置的消防设施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17-06-02 19:22阅读: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企业配置的凡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以随意移动的消防设施性质上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均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是可以随意移动的灭火器材,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版权声明:

安心资讯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吉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

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5 JIXIANG. 吉祥咨询 版权所有 Power by JiXiang Co,.Ltd.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