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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类

2017-06-02 19: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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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公司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会员,可以按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进行额外抽奖,是否需对该会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对给予额外抽奖而获奖的会员个人,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 企业股东向公司借款,年底不归还,股东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股东向公司借款,年底不归还,其个人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率是多少?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 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但未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取得所得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若没有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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