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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2017-06-02 19: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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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因此,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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