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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2017-06-02 19: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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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一、本次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8年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有些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某些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对中小科技企业倾斜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需要更加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适时修订完善认定管理办法,用政府税收减法,换取“双创”新动能加法,对促进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此次的修订发生了哪些变化
新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一是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二是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这样一方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同时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 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三、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关于认定条件提到的总收入、销售收入的计算口径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五、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如何确定?是否包括购买专利技术在本企业的直接应用?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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