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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使用清单汇总开具

2017-06-02 19: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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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发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规定:
“四、汉字防伪项目推行以后,纳税人不得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多填列七行商品。”
因此,除使用汉字防伪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汇总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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